蔚来品牌是有相当感情的,脸不害臊吗?
今日の瓜
滴滴滴滴....吃瓜
2月14日本人驾驶ET5在杭金衢高速衢江路段,开启nop+全域领航辅助情况下,车辆以时速107公里与前车发生碰撞,造成前车3人死亡,本人两根肋骨骨折,副驾驶乘客胸骨骨折,胸椎7、8节压缩性骨折。碰撞前,ET5未能给予任何预警提示,车辆识别前方碰撞目标后车机系统也未及时采取紧急制动或者主动避让。
2月14日事故发生到今日过去70天了,我们是相当理性相当克制的,在此之前没有让任何事故消息流传出去,也没有让任何事故通报发布出去,没有让这起重大交通事故暴露在任何媒体聚光灯下,所以说目前为止应该说也没有对蔚来品牌带来任何负面影响。因为说实在我对蔚来品牌是有相当感情的,不光是蔚来车,也还包括对斌哥您个人魅力的欣赏,因为我们相信蔚来代表的是国产高端电动汽车,代表的是民族工业的崛起直接参与全球竞争。也正因为源自对蔚来品牌的信任和偏爱的这份情感,我们是真心不愿去做任何有损品牌形象的事。
但是昨日公司律师给出的反馈却一味强调什么车子没有任何问题,事故发生完全都是我驾驶的责任。我不知道她这个答复是公司授意的,还是她作为律师的工作需要,我就问一句她说这话心不虚,脸不害臊吗?本人对事故发生经过历历在目,交警部门委托的专业鉴定报告,白纸黑字鉴定结论清清楚楚。如果说将事故经过、视频、照片、尸检报告、行车数据鉴定报告公之于众,让公众或媒体老师评判一下,律师她或者公司还能有这么个底气说车机系统领航辅助没有任何问题吗?又或nop+全域辅助驾驶是否涉嫌违反《广告法》、《侵权责任法》夸大宣传,虚假宣传,抑或是产品质量存在缺陷呢?
事故发生时,车距32米,车速107.6公里每小时车机未能第一时间识别前方静止车辆;车距11.93米,车速107.1公里每小时识别前方车辆,但辅助驾驶系统未采取制动、转向措施;车距4.2至5.5米,系统AEB才激活,发出减速请求;车距0.74米至1.62米系统才开始提供制动力,期间无任何警示音、方向盘震动提醒。律师所表述的所谓事故责任完全在驾驶员,难道是指驾驶员在相距零点几米的情况下,左打方向盘避让导致系统领航辅助退出的责任吗?是与前车车距都仅剩零点几米的距离,驾驶员不应该做出任何操作反应吗?
蔚来作为国产新能源汽车领军企业,口号是追求的是极致用户体验,为用户创造愉悦的生活方式,包括斌哥您在4月20日智能驾驶直播中也强调:“要站在客户的角度,为客户的利益去做事”。作为蔚来用户,到目前为止,我还是对蔚来的价值观抱有些许信任的,请公司带着诚意来面对和解决我的问题。
我清楚记得当时事故发生后,蔚来衢州工作人员告知我,公司技术部门一定是后台连夜对车辆数据进行分析,全域领航辅助运行情况下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或者说未能避免或减轻事故伤害的原因。这么久过去了,事故原因我不得而知,如果有公司智能驾驶负责人 Harry的联系方式或者哪天能见到他,我一定会问他此次事故案例的发生,我作为一名普通蔚来用户所承受的伤害和牺牲是否有为蔚来辅助驾驶技术提升和进步发挥了作用?也许蔚来智驾已经做到了行业领先,也许智驾事故发生概率极低,但是车毁人亡的事故发生那可是生命啊,生命可不是儿戏。全域领航辅助驾驶技术是至今否已完全成熟?前向碰撞预警(FCW)功能/自动紧急制动(AEB)功能为何在此次全域领航辅助运行过程中未响应?革命性突破的GOA通用障碍物预警及辅助,所谓的全天候安全防护,夜间和白天没有差别是否涉嫌夸大宣传?
事故发生对我的家庭造成了极大的创伤,对遇害者家庭带来了无法弥补的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