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讯(记者 徐龙 文/图)提及购买蔚来汽车的过程,西安市民刘女士非常气愤,她认为蔚来汽车强行侵占了她10000元的订金,经过不断地投诉,仅得到商家给予的价值2000元左右的换电券的补偿。刘女士无奈地说:“蔚来汽车店大欺客,霸王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购车经历曲折,损失10000元订金

刘女士告诉《阳光报》记者,2024年1月21日晚上,她和朋友在西安曲江创意谷就餐后闲逛,无意中看到了蔚来汽车的销售门店,就走了进去。“销售人员向我推荐了他们ET5这款车型,在对方的劝说下,我们也进行了试驾,当回到展厅后,销售人员说他们近期有一个2.4万元的优惠。”刘女士说,考虑到有换电的便利性,她就在销售人员的引导下,下载了蔚来汽车APP,并在该软件上交纳了5000元订金,“当时销售人员一边解说车型、功能和优惠,一边用我的手机帮我选配”。

为了让刘女士预交订金,销售人员承诺72小时之内可以随时退订。然而在之后的72小时内,销售人员多次对她进行劝说,最后甚至追到了她所在的凤城五路。刘女士说:“销售人员用他们自己的手机登录我的蔚来账户选配车型。”最后,因为没有现车等原因,刘女士没有预订成功。

2月2日,蔚来汽车创意谷店销售人员告诉刘女士,店里有现车,春节(2月9日)前就可以到位。“我考虑到春节期间需要用车,就又按照对方的指引交了5000元,但是春节前现车并没有到位,为了不影响我的事情,我每天花500元租车去办理业务”。现车最终迟来了很多天,由于一些特殊情况,刘女士提出希望多留几天订单,但销售人员未经刘女士同意,私自于2月底取消其订单,然后告诉刘女士如果还想买车的话,需要于3月初重新下订单。为了能买车,刘女士只能被迫按照蔚来汽车所谓的格式条款第三次下单。

蔚来汽车:10000元订金不予退还,补偿消费者2000元换电券

3月份,刘女士最终成功提车,但前面分两次交纳的10000元订金在进入蔚来汽车公司后就没了下文。对此,刘女士多次找蔚来中心(西安创意谷店)交涉,得到的答复均是无能为力,因为蔚来汽车的政策就是:超过72小时,顾客交纳的订金就不予退还。最后,蔚来汽车方面又给出了他们认为最有诚意的解决方案,即补偿刘女士价值2000元的换电券。

对于蔚来汽车的解决方案,刘女士并不认可。她认为,首先是蔚来汽车的规则有问题,对于消费者来说并不友好,数十万元的汽车不是小件物品,72小时的考虑时间是否合适不能全由蔚来汽车说了算。其次,她的钱是真金白银交给了蔚来汽车,蔚来汽车说扣就扣,于法无据,尤其是她最终购买了蔚来汽车,成为了对方的客户,足以证明她的购买诚意,而对方却以所谓的内部规定来占有她的10000元订金,让作为客户的刘女士感到心寒。

根据刘女士的反映,记者采访了蔚来汽车西安分公司一位负责人,经过多日的调查了解,他向记者反馈称,之前蔚来汽车方面已经解决了这一问题,即把刘女士前面所交的10000元订金折算成2000元的换电券补偿给刘女士,目前还没有其他的内容需要补充。

日前,刘女士告诉记者,市场监管部门表示,该事件归曲江商务局管辖,曲江商务局一名工作人员称,他们没有执法权,但可以帮忙协调解决问题,并建议消费者走司法程序。

刘女士表示,她会继续反映自己的遭遇,希望和她有同样遭遇的消费者也能站出来,共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订金不同于定金,订金一般视为预付款,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订金应当予以退还

陕西云德律师事务所尚静律师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要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定金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可知,定金在通常情况下会产生双倍返还或者丧失的法律后果。但订金不同于定金,订金一般视为预付款,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并不发生双倍返还或者丧失的法律后果,因此订金应当予以退还。若刘女士确定当初购车时交付的为订金,其后期购买汽车时该部分订金并未作为预付款计入总价时,汽车销售公司应当予以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