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修订形成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管理,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一大举措。

文件表示,规范条件中的综合利用是对新能源汽车废旧电池进行多层次、多用途的合理利用过程,主要包括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

文件指出,企业应依据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废旧动力电池进行综合利用,并对厂区条件、设施设备、技术工艺、溯源能力、资源利用、能源消耗等提出了具体要求。此外,针对梯次利用企业和再生利用企业更是单独提出了具体要求。

比如,梯次利用企业的年梯次利用的废旧动力电池量,应不低于实际废旧动力电池回收量的60%(其中利用量和回收量均按重量计算);自建或与用户共建梯次产品在线监测平台,监测产品运行状态和流向。

再如,再生利用企业通过冶炼或材料修复等方式保障主要有价金属得到有效提取回收。其中,铜、铝回收率应不低于98%,破碎分离后的电极粉料回收率不低于98%,杂质铝含量低于1%,杂质铜含量低于 1%;冶炼过程锂回收率应不低于 90%, 镍、钴、锰回收率不低于 98%,稀土等其他主要有价金属综合回收率不低于 97%,氟固化率不低于 99.5%,碳酸锂生产综合能耗低于2200千克标准煤/吨;采用材料修复工艺的,回收利用的材料质量之和占原动力电池所含目标材料质量之和的比重应不低于 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