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车资源获悉,2024年7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84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三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批)公告。


据统计,共计有167家企业、160个品牌、404个产品型号进入第384批产品公告目录。其中,汽车生产企业有82家251个产品型号列入,民用改装生产企业有85家153个产品型号列入。依据同一型号判定原则归纳后,通过技术审查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共计404个。

电车资源注意到,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有关要求,自2024年6月1日起,纳税人购置重新列入《车购税减免目录》之日(含)后制造的整改车型新能源汽车,可以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购置重新列入《车购税减免目录》之日前制造的相同车型的新能源汽车,不能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

因此,在第七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中,除了有458款新车型外,还有96款重新申报后符合新技术要求的车型。其中,纯电货车75款(新车59款,重新申报16款)、燃料电池货车13款(新车6款,重新申报7款);纯电专用车270款(新车221款,重新申报49款)、插电式混合动力专用车19款燃料电池专用车16款(新车2款,重新申报14款)。

原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4年第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2年第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3年第3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84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三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批)予以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4年7月9日

附:

《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批)-节选新能源货车/专用车范畴的产品—汽车生产企业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