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以及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一则公告,旨在更新节能及新能源汽车的优惠政策技术标准。鉴于汽车产业的技术革新和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公告旨在推动能源节约和新能源的应用。为此,他们调整了之前财税〔2018〕74号文件中有关节能新能源汽车的税收优惠条件。
在新能源乘用车技术规定上,插电式(包括增程式)混合动力车型必须具备至少43公里的纯电续航能力,且电量保持模式下的燃油消耗量需分别按照车辆整备质量来限定,轻型车小于60%,重型车小于65%,并且对于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车型,其燃油消耗量需参照相应标准。
电量消耗模式下,插电式混合动力车的电能消耗量须低于同级别纯电动车型目标值的125%(轻型车)或130%(重型车)。而对于纯电动车型,根据整备质量不同,百公里电能消耗量目标值也有明确限制。
此外,公告还针对新能源客车、货车、专用车以及燃料电池商用车制定了新的技术标准。此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这次调整旨在更好地支持和鼓励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的发展。